附件1
先进学会(专委会)评选条件
1、学会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工作开展较好。
2、积极参加省公路学会各项活动,认真落实省学会布置的
各项工作。
3、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
务理事会;并按要求按时换届。
4、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以上学术活动(专家讲座或学术交流)。
5、能积极开展科技咨询,完成政府或企业委托的任务。
6、能主动配合行政单位开展技术培训、科技普及等项工作,
并确有成效。
7、能出版论文专辑或会刊,能积极组织会员向有关刊物投
稿,成绩显著。
凡申请评选先进学会(专委会)的单位需将先进事迹材料整理成文上报。
附件2
先进学会工作者条件、名额分配及申报表
一、先进条件
1、从事学会工作至少一年以上的专(兼)职干部,热心学会工作,在会员中有较高威信者;
2、主持或组织学会各项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3、能积极协调学会、专委会与各方面关系,卓有成效者;
4、关心、支持学会工作并积极参与学会活动的有关领导同志。
二、名额分配
各单位限推荐1人。
三、申报表
先进学会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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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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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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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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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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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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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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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