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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公路学会 | 发布时间:2022-04-01


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科学传播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才的学 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 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才 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 定,结合我省科学传播工作实际、专业要求和岗位特点,制定本 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科协系统、各级科普教育基 地以及各类企业中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 (含返聘在岗) 不得申报。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包括: 研究 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其中,研究员为正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副研究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研究员 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实习员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评价方法方式



第四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


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通过诚信审核、个人述 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 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第五条 采取会议评审或面试答辩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

法,对适用本标准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

第六条 科学传播专业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 作、科学传播推广等三个方向,对三个方向的人才采取不同评价 内容与形式,合理把握定性与定量评价标准。


第三章 申报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

第八条 申报研究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

位) ,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

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 士学位) ,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5 年,且取得


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满 5 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 工作满 20 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满 5 年。

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研究实 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或具备中专 或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第九条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限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 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条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 务任期内完成相应学时。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或延期

申报:

(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影响期未满,不得申报。

( 二)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不得申报。

( 三)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制”, 取消其申报资格; 因违纪违规被撤销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的,3 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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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扣除当年度任 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印发当年不得申 报。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研究员条件

( 一)专业能力条件。具有全面、深厚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 和实践功底,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精通与 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 有独到见解,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成绩突出,取得的研 究或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业内享有很 高声誉; 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 能力。

( 二)业绩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 条基础业绩中的任意一项和第二条奖项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1.基础业绩

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 主持 1 项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 题(项目) 或 2 项市厅级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 ;或参与 2 项 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 (排名前二)。

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 主持开设对科学传播有较大影 响力的品牌版面 2 个或专栏 12 期; 或主持编辑科学教育相关书


籍 1 本且公开出版发行; 或主持创作优秀科学传播教材教案、视 频、科普剧本等 5 个,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或主持策划 3 个大型 科普展览或 5 个中型科普展览,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或主持研发 6 个原创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从事科学传播推广工作: 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部门 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 3 次,或设区的市( 以下简称市) 级 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 6 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或独立撰写大型科普展览讲解稿、研发科普教育活动 10 项,取 得较大社会影响力; 或主持开发、运营维护 2 个有较大影响力的 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2. 奖项业绩

( 1)主持本专业的重大业务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单位或全 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以下简称学会) 表彰奖励 1 次(排名 第一);或获全国性相关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 (排名第一);或获全省性以上范围相关专业奖项一等奖 2 项(排 名第一)。

( 2)作为第一发明人,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产品及作品取得 发明专利 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6 项; 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开 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 4 项; 或作为主要发明人(排 名前三) ,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产品及作品取得发明专利 3 项,且 已开发实施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 三)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专(译) 著 1 部(从事科学传播研究人员,本人撰写部分不 少于 5 万字并标注; 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和科学传播推广人 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 万字并标注) 。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 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

第十三条 副研究员条件

( 一)专业能力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 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 熟悉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履职成效良好; 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及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 二)业绩条件。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第一条基础 业绩和第二条奖项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1.基础业绩

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 参与 1 项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 题(项目)(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科 研课题(项目)。

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 主持开设对科学传播有一定影 响力的品牌版面 1 个或专栏 8 期; 或参与编辑科学教育相关书籍 1 本且公开出版发行(排名前二);或主持创作优秀科学传播教


材教案、视频、科普剧本等 3 个,取得较好传播效果; 或主持策 划 2 个大型科普展览或 3 个中型科普展览,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或主持研发 4 个原创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从事科学传播推广工作: 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部门 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 2 次,或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 科普教育活动 4 次,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或独立撰写大型科普展 览讲解稿、研发科普教育活动 6 项,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或主 持开发、运营维护 1 个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2. 奖项业绩:

( 1)从事的本专业业务工作,获省级单位或市级政府表彰 奖励 1 次(排名前三) ,或获市级单位或县级政府表彰奖励 2 次 (排名前三);或获全省性以上范围相关专业奖项一等奖 1 项或 二等奖 2 项(排名前三) 。

( 2)作为第一发明人,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产品及作品取得 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3 项; 或 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 3 项; 或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 ,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产品及作品 取得发明专利 2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三)论文著作及代表作条件。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专(译) 著 1 部(其中从事科学传播研究人员,本人撰写部


分不少于 2 万字并标注) 。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 2 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 1 篇,并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且得到有效 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教材 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代表 作成果 2 项(见附件 2)。

( 四)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对具 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 条件,或具备 规定的学历(学位) 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 在符合以上副研究员评审条件之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

1. 主持本专业的重大业务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单位或全国 性学会表彰奖励 1 次。

2. 获全国性相关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1 项(排名第一)。

3. 获全省性以上范围相关专业奖项个人一等奖 1 项。

4. 个人取得 1 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经专家鉴定认可的 科学传播领域重要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助理研究员条件

( 一)专业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 解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科学传播


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 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具有指导初级科学传播 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 二)业绩条件。取得初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第一条基础 业绩和第二条奖项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1.基础业绩

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 参与 1 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 题(项目) ;或主持完成 1 项本单位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 。

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 参与开设科学传播领域品牌版 面 1 个或专栏 5 期以上; 或主持创作科学传播教材教案、视频、 科普剧本等 2 个,获得本单位使用; 或参与策划 1 个大型科普展 览或 2 个中型科普展览或 3 个小型科普展览; 或主持研发 1 个或 参与研发 3 个原创科普展品,且投入使用。

从事科学传播推广工作: 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部门 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 3 次; 或独立讲解 100 场次以上,并 参与撰写科普展览讲解稿、研发科普教育活动 6 项; 或参与开发、 运营维护 1 个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2. 奖项业绩

( 1)从事的本专业业务工作,获市级以上单位或县级政府 表彰奖励 1 次(排名前三);或获市以上范围相关专业奖项二等 奖以上 1 项(排名前三) 。

( 2)参与发明、设计或开发的科普产品及作品取得发明专


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2 项,或软件著 作权 2 项,且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 三) 论文著作及代表作条件。取得初级职称后,应具备下

列成果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 学术论文 1 篇。

2. 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

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教材教案、策 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代表作成果 2 项(见附件 2)。

第十五条 研究实习员条件

( 一)专业能力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具有基 本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工作能 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 二)业绩条件。参与本单位科学传播专业课题、项目、活 动 1 项。


第五章 转评申报和直接认定条件




第十六条 现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核合

格,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取得岗位业绩,可按同一级别科学传播 专业标准条件申报转评。转评后聘任相应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务


满 1 年,方可申报科学传播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 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 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专业一致或相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后,可直 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研究员专业技 术资格。

(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 可直接认定为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须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三章规定的“申报 资格条件”, 同时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相关材料(指 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没有提供符 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视同不符合相关条件) 。申报人员的能力业 绩条件、论文著作及代表作条件均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开 始计算。

第十九条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援青和乡村振兴任务 期间,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执行援疆、援藏、援青任务 1 年 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


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 执行 援疆、援藏、援青任务满 3 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 专业技术资格。未尽事宜或另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及我省有

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执行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必须签 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 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 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科学技术协会、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有关词(语)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注有“以上”、 “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除 特别标注不含外) 。如 “5 年以上”含 5 年。

二、学历: 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 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任职年限: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申报人员任 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其他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取得职称之日 起算。任职年限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

四、研究项目(课题) :指县以上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 门下达的研究项目(课题) ,应提供立项批文(合同) 、结项书 (证明) ,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五、主持: 以该项目的正式证书、文件、合同等为准,应排 名第一位。

六、科普展览: 指有特定主题的,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 学知识为主要目标,通过实物展品、图片、多媒体和场景景观等 多种形式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展览。

大型科普展览 ——指展示面积达 801 平方米以上的,或达 201 平方米以上展线的科普展览。

中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达 501 平方米至 800 平方米


的,或达 101 平方米至 200 平方米展线的科普展览。

小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为 500 平方米以下的,或 100 平方米以下展线的科普展览。

七、科普教育活动: 指以展览、展品或相关资源为载体,以 多媒体、互动体验、探究学习等形式,面向公众开展的各种普及 性科学教育、科学传播活动。

八、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包括科技馆、博物馆门户网站,科 学传播网站或平台、应用程序,虚拟科技馆、数字化展览,以及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通的、通过专家鉴定的权威科普账户或公众 号等。

九、表彰奖励: 指科学传播专业相关业务工作获得的表彰奖

励,不包括一般工作奖项。

十、专著: 取得 ISBN(标准书号) 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十一、公开出版的刊物: 指有 CN、ISSN 书刊号的出版物(不 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 ,用稿通知或清样不予认可。 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十二、破格申报: 破格学历或资历只能任选其中一项,并应 逐级破格。

十三、专家鉴定: 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学传播专业人员或 某一科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


附件 2

代表作清单




一、科学传播研究方向

论文; 著作(专著、译著) ;课题研究报告; 决策咨询报告; 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方向

论文; 著作(专著、译著);调研(研究)报告; 教材; 剧 本(剧本、脚本) ;科普作品(书籍,文章等)。

三、科学传播推广方向

论文; 著作(专著、译著) ;教案; 科普讲解文案; 课程;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培训方案、策划方案) ;项目报告(项目 报告、工作报告、业绩报告)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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