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把好科技伦理“方向盘”
基因编辑、人工智能、个人网络信息安全……近年来,科技创新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前沿探索闯入“无人区”,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把“伦理先行”放在科技发展的首位。
助力疫情防控、推动脱贫攻坚、添彩冬奥会场、赋能医疗进步,科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利器。科技也是风险的源头,从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到算法歧视、算法控制,从对生物技术的争议到对人工智能的担忧,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等问题如影随形。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价值理念引领科技活动,科技创新必须伦理先行。爱因斯坦曾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现实中,一些科技人员“干了再说”,先做创新、再谈伦理,一些科技企业对新兴技术可能产生的伦理挑战和风险危害预估不足,一些高校学生将伦理视为科技发展的束缚和障碍,这些都是把科技伦理简单化、虚无化。科技风险不仅是科学判断,更是价值判断。如果在用科技“做什么”时不能正确回答“是否应该做”“应该怎样做”,就不可能推动科技向善。强调伦理先行,就要旗帜鲜明确立价值理念,把好科技伦理“方向盘”,让科技创新不背离造福人类的初心。
科技伦理要靠法律来约束。一些严重违反科技伦理的新技术,颠覆人们对生命与自然的认知,挑战科技治理监管秩序,冲击社会结构和道德体系。对这种失范行为,不管其“创新能力”有多强、“科研价值”有多高,都要坚决遏制。“基因编辑婴儿案”中,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伦理规则和法律法规,引导规范科研创新行为,体现了用法律守住底线、划定红线的治理思维。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法律应与时俱进,在创新和伦理之间找到平衡,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伦理先行,要求科技伦理与研究和创新同步,但新技术的未知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大了科技伦理的滞后性。如何让各创新主体对科技伦理风险进行主动研判、动态管理?如何将科技伦理的要求贯穿科技活动全过程、覆盖科技创新各个领域?这需要发挥多方参与、协同共治作用。政府强化规范制定、审查监管,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科技类社会团体促进行业自律,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规范。通过体系化设计和前瞻性布局,实现多元共治、多管齐下,将伦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确保治理善意落到实处。
加强科技伦理教育,是伦理先行的应有之义。中国科协2021年一项调查显示,仅有28.5%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高等教育针对科研诚信和伦理的教育充足。对科研人员进行科技伦理的熏陶,是引导他们善用科技的有效手段。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既要从小培育人们敬畏生命、敬畏自然的观念,更要在高校教育阶段引导学生探索、思考此类重大问题,让科技伦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科技发展,伦理先行。某种程度上说,科技伦理治理,也给了人们反思自己、反思人与科技关系的契机。确立科技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高质量、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使科技为人类增进福祉,正是推动科技伦理治理的意义所在。(作者 韩小乔)